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(记者 刘奕湛)记者9日从教育部获悉,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,所有高等学校在2012年内需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者修订工作。
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一节提出,加强章程建设。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,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。
办法规定,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,学术组织负责任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相关专家、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,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、社会知名人士、退休教职工代表、校友代表参加。章程草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、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机制。
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已发布,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明确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8项职权。
教育部发布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明确指出,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,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、聘任(聘用)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,严格执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对师德表现突出的,要予以重点培养、表彰奖励;对师德表现不佳的,要及时劝诫、督促整改;对师德表现失范的,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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